7人非法种植罂粟被查处!
为深入贯彻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,压紧压实“禁种铲毒”工作责任,自夏季行动开展以来,突泉县公安局查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7起,发现的毒品原植物均被依法铲除,从源头阻断涉毒违法犯罪活动。
01
水泉派出所
近日,水泉派出所联合禁毒大队,依法查处2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,抓获2人。目前,违法行为人王某、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02
九龙派出所
近日,九龙派出所联合禁毒大队,依法查处2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,抓获2人。目前,违法行为人崔某某,宫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03
育文派出所
近日,育文派出所联合禁毒大队,依法查处3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,抓获3人。目前,违法行为人王某某、裴某某、孙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法律法规
刑事处罚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:
非法种植罂粟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,一律强制铲除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:
(一)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;
(二)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;
(三)抗拒铲除的。
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,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
行政处罚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一条规定: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:
(一)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;
(二)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;
(三)非法运输、买卖、储存、使用少量罂粟壳的。
有前款第一项行为,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,不予处罚。
珍爱生命,远离毒品!
禁种铲毒,人人有责!
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作物
如果有群众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现象
一定要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!